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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居民年滿二十歲而無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公民。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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