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 36 條
本章有關審判長之規定,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6條,該條規定是關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執行職務時適用審判長相關規定的。由於題目中並未提供該條的具體內容,且上面的內容也沒有直接提到這個問題,所以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具體範例或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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