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料,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16條規定,該規程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這意味著該規程的內容自99年12月25日開始實施。 參考資料: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