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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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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必要時,得設所屬二級機關;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高雄市政府必要時得設所屬二級機關,其組織規程另行定之。這條規定意味著當高雄市政府認為需要設立屬下的二級機關時,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決策,制定這些機關的組織規程。具體而言,根據這條條文,高雄市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相關職責、權限和結構,並依據其自己的要求進行組織和運作。請留意這個答案僅以參考資料為依據,且我無法提供詳細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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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7 條規定:「本府必要時,得設所屬二級機關;其組織規程另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