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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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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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1條,該規程是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而制定的。
- 第五十四條第四項條文
- 地方制度法 第 5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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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