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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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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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24條,當高雄市議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與自身有利害關係的事件,應該進行迴避,不得參與相關議事。同樣地,議員也不得參與有關個人利益的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舉例來說,假設高雄市議會開會時要審議一個涉及某位議員的私人事務的議案,該議員因與這個議案有利害關係,應該自行迴避,不參與相關的討論和投票。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議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利益衝突和可能的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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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