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24

快速跳轉

本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24條,當高雄市議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與自身有利害關係的事件,應該進行迴避,不得參與相關議事。同樣地,議員也不得參與有關個人利益的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舉例來說,假設高雄市議會開會時要審議一個涉及某位議員的私人事務的議案,該議員因與這個議案有利害關係,應該自行迴避,不參與相關的討論和投票。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議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利益衝突和可能的不當影響。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24 條規定:「本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