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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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專員、組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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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31條,高雄市議會設有會計室,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該條規定了會計室的組成,包括會計主任、專員、組員和書記。這些人員的職責是依法辦理相關財務和統計工作。 參考資料: -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 相關法律法規與會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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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