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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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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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32條,高雄市議會的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應由另外的編制表所定。而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則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適用。這表示詳細的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細節可以在編制表中找到。不幸的是,在提供的上下文中並沒有提及具體的編制表或職務列等表,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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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