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32

快速跳轉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32條,高雄市議會的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應由另外的編制表所定。而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則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適用。這表示詳細的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細節可以在編制表中找到。不幸的是,在提供的上下文中並沒有提及具體的編制表或職務列等表,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32 條規定:「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