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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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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秘書長擬訂,經議長核定後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34 條,本條款規定了高雄市議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的編制程序。根據該條款,明細表的草擬工作由秘書長負責完成,草擬完成後需經議長核定才能正式實施。 參考資料: -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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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34 條規定:「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秘書長擬訂,經議長核定後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