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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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本會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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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7條,高雄市議會設有一位議長和一位副議長,由該議會的議員進行無記名投票來相互選舉或罷免。但是,當議長或副議長就任不滿一年時,不得進行罷免。 參考資料:《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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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