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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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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本會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7條,高雄市議會設有一位議長和一位副議長,由該議會的議員進行無記名投票來相互選舉或罷免。但是,當議長或副議長就任不滿一年時,不得進行罷免。 參考資料:《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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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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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7 條規定:「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本會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