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由本會遴派三人至七人擔任管理員,辦理投票、開票工作,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由議員互推三人至五人擔任監察員,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主任監察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第9條,高雄市議會的議長和副議長的選舉和罷免程序如下:議會會派遴派三到七名管理員負責投票和開票工作,其中指定一人擔任主任管理員。議員互選三到五名監察員負責監察投票和開票工作,其中由監察員互選一人擔任主任監察員。 參考資料: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第9條 (高雄市議會官網)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