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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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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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5 條的規定,臺中市政府設有參事、技監、顧問和參議等職位,其職責包括協助市長辦理市政設計、起草及審核法案、命令和工作計畫,並提供有關市政等事項的諮詢。這些職位的設置是為了加強市政府的決策能力和專業性,確保市政工作的正確執行。 舉例來說,參事可能負責協助市長設計市政方案,起草相關政策文件,並提供專業建議。技監可能負責監察市政工程項目的執行情況,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顧問可能是市政府邀請的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參議可能負責參與市政議題的討論,提出相關建議。 參考資料: - 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最新修正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臺中市政府網站:https://www.taichung.gov.tw/。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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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