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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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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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16 條,本規程所列出的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另外需要參考編制表來決定。而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則需要按照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確定。根據這些規定,可以確定臺南市政府在組織規程中對於各職稱的官等職等有一定的規範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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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