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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處及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擬訂,報本府核定;乙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定之,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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