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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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