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問題所涉及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53 條是關於法律施行日期的規定。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法律的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根據最新的資料,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於民國108年1月4日進行了修正,並於108年7月4日正式施行。因此,根據這個資料,我們可以得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53 條的施行日期是於民國108年7月4日起生效的。
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考量本法之施行,涉及建院地點擇定、院舍籌建經費、時程、人員及業務移撥等事宜,爰參考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並配合立法體例,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考量本法之施行,涉及建院地點擇定、院舍籌建經費、時程、人員及業務移撥等事宜,爰參考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並配合立法體例,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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