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審議會議事科,應先編印議程調集案卷,並將審查報告書於開會前二日,連同開會通知書分送各出席委員。 審議會場按主席委員出席委員及列席人員席次排列。
根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8條,每次審議會議事科,該委員會應事先編印議程調集案卷並在開會前二日,連同開會通知書分發給各出席委員。此外,審議會場的座位安排則按照主席委員、出席委員和列席人員的順序進行排列。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https://www.apc.gov.tw/apc/sites/apc/chinese/frontPage/froAction.do?method=showDetail&siteId=1&menuId=278&menuLink=%2Fchinese%2FfrontPage%2FfroContent.jsp&contextPathStr=&qryStringStr=code%3D7%26qWor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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