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每次審議會議事科,應先編印議程調集案卷,並將審查報告書於開會前二日,連同開會通知書分送各出席委員。 審議會場按主席委員出席委員及列席人員席次排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