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科應就每案附辦案進度表一紙,將收受命令、申辯、調查、公示送達、提出審查報告、議決、審查、簽署、發送各日期填入,隨時送請委員長及配受委員核閱,每屆月終並將收結案件及辦理情形分別表報委員長核閱。
根據參考資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第32條規定,議事科應製作附辦案進度表,其中應填入收受命令、申辯、調查、公示送達、提出審查報告、議決、審查、簽署、發送各日期的資料,並隨時送交委員長及配受委員核閱。每屆月末,議事科還應將收結案件和辦理情形分別表報委員長核閱。這表示議事科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進度填寫相關日期,並將進度表送交給委員長和其他相關委員核閱。在每個月的結尾,議事科還需要向委員長報告收結的案件和相關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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