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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經費由總務科照章存入國庫,動支時須憑總務科長、出納人員、會計主任及書記官長委員長印鑑向國庫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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