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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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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處、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委員會擬訂,報本府核定;乙表由各局、處、委員會定之,報本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5條的規定,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桃園市政府自行制定。這個明細表分為甲表和乙表兩種。甲表由各局、處、委員會擬訂後,再提交給本府核定;而乙表則由各局、處、委員會自行訂定,並報本府備查。 參考資料: -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 https://ws3.lawbank.com.tw/LawAPI/F/30/0102H/0105H.html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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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15 條規定:「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處、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