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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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處、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委員會擬訂,報本府核定;乙表由各局、處、委員會定之,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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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第15條的規定,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桃園市政府自行制定。這個明細表分為甲表和乙表兩種。甲表由各局、處、委員會擬訂後,再提交給本府核定;而乙表則由各局、處、委員會自行訂定,並報本府備查。 參考資料: - 桃園市政府組織規程 - https://ws3.lawbank.com.tw/LawAPI/F/30/0102H/0105H.html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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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