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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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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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該條規定本會實施分層制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根據前述的內容,分層負責明細表的用途是明確規範被授權者在執行事項上的權限,並將決策權逐層下放。這樣的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並確保各層級的負責人根據其職責和權限來執行相關事務。具體而言,該明細表應該可以清楚列明每個負責人在處理業務上的具體權限範圍,使其能夠依據其所屬層級的權限進行相應的決策。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對該條進行逐字解釋和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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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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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