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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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及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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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了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和行政組。根據此條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會有以上三個組別,分別負責不同的任務。具體的組別職責和成員組成情況可能需要參考該規程的其他條款或相關法規進行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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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