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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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任秘書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工作會議,協調相關機關推動本會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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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本會主任秘書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召集工作會議,以協調相關機關推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事項。這表示主任秘書在合適的情況下可以召集工作會議,以便促進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成員之間的協作和溝通,以忠實地執行不當黨產處理的任務。 參考資料: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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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