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每個月舉行一次委員會議,必要時得經委員三人以上之提議召集之。
  2. 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本會得經委員會議決議,召開分組委員會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