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12

快速跳轉
  1. 1.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2. 2.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有董事總人數過半數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2 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如果有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在董事會會議中,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並且決議需要得到出席董事過半數的同意。不過,在前述條款的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決議中,則需要得到董事總人數過半數的同意。 依照這些法條的規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此開會是在確保董事的過半數出席的情況下進行的。決議的有效性則取決於出席的董事過半數的同意,但某些重大決議需要得到董事總人數過半數的同意。此外,董事長負責召集董事會並擔任主席,並且在需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立法沿革 1

(1101228 制定)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有董事總人數過半數之同意。

立法理由董事會開會及決議方式。

(1101228 制定)

董事會開會及決議方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2 條規定:「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