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4 條的規定,董事和監事之間不得有配偶關係以及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關係。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擔任了董事或監事的職位,他或她的配偶以及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都不能擔任同一個機構的董事或監事。這條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管理層中不會存在家族成員之間的利益衝突。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相關案例我目前並沒有提供,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範例。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立法理由定明董事及監事間,不得有一定親屬關係,以避免濫用親人之現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定明董事及監事間,不得有一定親屬關係,以避免濫用親人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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