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17 條的詳細內容及相關的參考資料。
本院之董事長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兼任者為無給職。 本院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本院除專任董事長外,其餘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本院除專任董事長外,其餘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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