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研發資通安全科技,推動資通安全技術應用、移轉、產學服務及國際合作交流。 二、協助規劃及推動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機制。 三、協助政府機關(構)及關鍵基礎設施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置。 四、協助規劃及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 五、協助規劃及培育資通安全專業人才;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 六、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 七、支援產業資通安全重大發展及法規推動之需求。 八、其他與資通安全科技相關之業務。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條,該院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研發資通安全科技,推動資通安全技術的應用、移轉、產學服務以及國際合作交流。例如,該院可以進行資通安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並在相關領域進行學術研討會或合作專案。 二、協助規劃並推動國家的資通安全防護機制。這包括協助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標準,並提供對政府機關和相關組織的諮詢與支援。 三、協助政府機關和關鍵基礎設施應對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該院可以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援和建議,協助處理安全事件,並進行相關調查與應變。 四、協助規劃並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資通安全防護。這包括對關鍵基礎設施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並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 五、協助規劃並培育資通安全專業人才,提升全民資通安全意識。該院可以設計相應的培訓課程、舉辦宣傳活動,推廣資通安全的重要性,並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援。 六、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的政府機關的資通安全防護工作。針對這些機關的特殊需求,該院可以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援和解決方案,協助其實施資通安全措施。 七、支援產業的資通安全重大發展和法規推動需求。該院可以與相關產業機構合作,提供技術支援和諮詢服務,促進產業的資通安全發展。 八、其他與資通安全科技相關的業務。除了上述列舉的業務外,該院還可以根據需要參與其他與資通安全相關的研究、專案、合作等活動。 參考資料: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 -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官方網站
本院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研發資通安全科技,推動資通安全技術應用、移轉、產學服務及國際合作交流。 二、協助規劃及推動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機制。 三、協助政府機關(構)及關鍵基礎設施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置。 四、協助規劃及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 五、協助規劃及培育資通安全專業人才;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識。 六、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 七、支援產業資通安全重大發展及法規推動之需求。 八、其他與資通安全科技相關之業務。
立法理由本院業務範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院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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