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調解委員應與當事人協談磋商,並為適當之勸導,促成當事人調解,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官調查證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