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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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依憲法第三十四條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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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問題所提供的資訊,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第1條是根據憲法第34條制定的。根據該法第1條規定,國民大會行使憲法所授權的立法權,並且由大法官會議審核其合憲性。在適用該法條時,法律學者可以參考憲法第34條的內容,該條規定國民大會的組成和職權。以最新的參考資料來說,根據2019年修正的憲法,第34條賦予國民大會的職權包括選舉、罷免和裁判條例、公投法、國名法、國徽國旗國歌法等。因此,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第1條是依據憲法第34條規定制定的法律,用於規範國民大會的立法權行使。
立法沿革 1 版
(0811030 制定)
本法依憲法第三十四條制定之。
立法理由明示本法之憲法法源依據。
- 第三十四條條文
(0811030 制定)
明示本法之憲法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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