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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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置組分設設備、管理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會場內外之佈置設備事項。 二、大會各項佈置之管理及整修、清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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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10 條規定了秘書處內佈置組的職掌。該組負責會場內外的佈置設備事項,包括佈置設備的安排和管理,以及大會各項佈置的管理、整修和清潔事項。具體細節可參考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10 條相關規定和實施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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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