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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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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 二、大會刊物之編譯印發事項。 三、大會新聞廣播及實況錄音與紀錄新聞影片之規劃攝製事項。 四、記者之審查、登記、發證及接待聯絡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了新聞組的職掌,包括發佈大會新聞、編譯刊物、進行新聞廣播和錄音、影片製作,以及審查記者、登記、發證和接待聯絡等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是國民大會秘書處根據國民大會組織法所制定的內部規定,用於規範秘書處各部門的運作及職掌。該規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民大會的運作順利、有效,並維護其公信力和聲譽。 舉例來說,根據規程的第一項,新聞組的職掌之一是發佈大會新聞。這意味著新聞組負責將國民大會的相關消息和資訊向外部傳播,包括發佈新聞稿、新聞稿稿、新聞稿稿範本等。 參考資料: -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國民大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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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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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9 條規定:「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 二、大會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