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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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 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 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 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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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8條,議事組分為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議事組負責草擬制定大會議事與選務相關的各種法規草案。 二、議事組負責大會及其他各種會議的計劃準備和紀錄事項。 三、議事組負責審查、設計、編印、分發以及保管大會議事相關的各種文件。 四、議事組負責處理大會會場實務相關的事項。 舉例來說,根據《中華民國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秘書處議事組在大會召開時,必須負責準備大會的議事日程表,並協助議長主持議事程序。此外,議事組也負責紀錄大會的討論內容和決議結果,並進行相關文件的審核和編印工作。議事組還需要協助處理大會會場的佈置和會務事項,以確保大會能夠順利進行。
- 錄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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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