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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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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 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 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 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1條,總務組分成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個科室,各負責不同的事務。 1. 供應科:負責物品的購買、儲存、供應和保管等相關事項。 2. 庶務科:負責辦公室的佈置和工作人員的管理等事務。 3. 保管科:負責經費的收支和現金的保管等事項。 4. 出納科:負責代表和辦公室的電話設施的策劃和協商等事項。 5. 醫務室:負責代表、員工及其家屬的疾病診療等事項。 6. 其他相關事項:總務組還負責其他與上述任務有關的事項。 資料來源: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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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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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