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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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 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 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 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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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1條,總務組分成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個科室,各負責不同的事務。 1. 供應科:負責物品的購買、儲存、供應和保管等相關事項。 2. 庶務科:負責辦公室的佈置和工作人員的管理等事務。 3. 保管科:負責經費的收支和現金的保管等事項。 4. 出納科:負責代表和辦公室的電話設施的策劃和協商等事項。 5. 醫務室:負責代表、員工及其家屬的疾病診療等事項。 6. 其他相關事項:總務組還負責其他與上述任務有關的事項。 資料來源: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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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