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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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分設徵集、編輯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大會各項資料之蒐集事項。 二、圖書之選定、閱覽、編目、分類、交換、管理及索引編製事項。 三、編輯、整理及資料印發、書刊出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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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2條,資料組分設徵集、編輯二科,其職掌如下: 1. 有關大會各項資料之蒐集事項。 2. 圖書之選定、閱覽、編目、分類、交換、管理及索引編製事項。 3. 編輯、整理及資料印發、書刊出版事項。 根據現行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主要負責處理國民大會相關的事務。在第12條中,資料組被分為徵集科和編輯科,負責蒐集、管理和編輯大會的各項資料。 徵集科主要負責蒐集國民大會所需的各種資料。這可能包括國家政策、立法議案、相關報告和其他相關資訊。其目的是確保大會能夠獲得最新和相關的資訊,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 編輯科則負責圖書的選定、閱覽、編目、分類、交換、管理和索引編製等工作。這可能涉及到圖書館的日常運作和圖書資料的管理。同時,他們也可能參與到編輯、整理和印發資料以及書刊的出版工作中。 這些職掌確保了國民大會秘書處能夠有效地整理和管理所有的資料,並確保國民大會成員能夠獲得所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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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