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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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組分設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 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 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 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 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 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 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 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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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4條之規定,人事組主要負責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等八項職掌。以下逐項釋義: 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指負責管理大會職員借調、登記資料、進行審查、任免職員以及配置職員的工作。 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指負責記錄代表的相關動態、變更等事項。 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指負責管理大會職員的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獎懲事項。 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指負責設計、製作、發放和保管大會各種證章和職別證。 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指負責管理代表、員工的保險、福利互助以及撫卹等事項。 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指負責管理代表、員工的福利事項。 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指負責對大會員工進行人事查核的事項。 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指負責管理大會各處的保安防護事項。 參考資料: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 任免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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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