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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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組分設車輛管理、調配、旅運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車輛及司機之借調管理事項。 二、車輛之調配及停車場之規劃設備事項。 三、有關海外代表之旅運及入境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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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7條,交通組的職掌主要包括車輛及司機借調管理、車輛調配和停車場規劃設備,以及海外代表的旅運和入境聯絡等事項。具體來說,交通組負責管理秘書處所擁有的車輛及司機,包括調度車輛和借調司機的事務。此外,他們也負責規劃和設置停車場,以確保車輛有合適的停車場所。最後,交通組也負責處理有關海外代表的旅運事宜,包括代表的車輛需求和入境聯絡等事項。上述是《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第17條所規定的交通組的職掌內容。 參考資料:《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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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