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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大會辦理補選副總統時,應由大會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副總統候選人之資格。
  2. 專案小組召集人及其參加人數,由代表協商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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