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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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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民大會辦理補選副總統時,應由大會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副總統候選人之資格。
  2. 2.專案小組召集人及其參加人數,由代表協商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第3條,國民大會在辦理補選副總統時必須成立專案小組來審查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專案小組的召集人和參加人數則由代表協商決定。 例如,假設國民大會需要進行一次補選副總統,該補選有三位候選人,根據法規,國民大會將組成一個專案小組來審查這三位候選人的資格。該專案小組的召集人可能是國民大會的主席或其他代表中的一位,並且根據代表們的協商訂定有多少人可以參加該小組的審查工作。

  • 參加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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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第 3 條規定:「國民大會辦理補選副總統時,應由大會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副總統候選人之資格。專案小組召集人及其參加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