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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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審查候選人之資格,並向有關機關查詢要求提供資料,受查詢機關應即據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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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第 4 條的規定,專案小組在審查候選人資格時,應參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該條也明確指出,專案小組有權向相關機關查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而受查詢機關則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資料。 舉例來說,如果專案小組在審查候選人資格時需要查詢候選人的選舉經費使用情況,專案小組可以向中選會查詢相關資料,而中選會應該即時且真實地提供所需的選舉經費資料。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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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