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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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後,應繕具審查報告書提報大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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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第 5 條規定,專案小組在審查完畢後需準備一份審查報告書,並將其提交給大會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專案小組需要完成審查工作,然後將結果寫成報告,再呈交給國民大會作為處理的依據。 例如,假設有一場國民大會的補選副總統選舉,成立了專案小組負責審查候選人的資格。這個小組會進行審查,並根據結果撰寫一份審查報告書。該報告書會包含候選人的資格審查結果、相關細節和意見,然後交給國民大會,作為他們進行選舉相關處理的參考依據。
- 繕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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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