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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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八項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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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八項的規定,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第1條得以制定。這表示國民大會有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和副總統提出彈劾案,並依照本辦法進行議決。具體的程序和要件則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案例來進一步釐清。
- 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八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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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