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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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會決議成立之專案小組,有舉行聽證會之必要時,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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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12條,當大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並有舉行聽證會的必要時,可以適用本辦法的規定。這條法規主要是指出在國民大會成立的專案小組,當需要舉行聽證會時,可以參考並適用該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我所瞭解的資料,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是制定給國民大會進行審議及召開聽證會時使用的相關規定,以確保程序的正當性和公平性。每個國家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程序,所以具體的適用方式會根據當地的法規而有所不同。關於該法規的具體範例,我暫時找不到相關的資料來源,但根據該條法規的字面意義可推測,當國民大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且需要舉行聽證會時,可以參考該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 聽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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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