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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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辦委員會於聽證會結束後,召開委員會議,參酌聽證會各方意見,進行議案之審查。
- 2.大會決議舉行之聽證會,其結果應提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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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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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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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