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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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對受邀出席之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社會人士,應酌予補助其出席費及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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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10條的規定,國民大會對受邀出席的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社會人士,應根據情況補助其出席費及差旅費。具體的補助標準及程序則需要參考相關法規、相關文件以及國民大會聽證會的相關政策文件。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具體的補助標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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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