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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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國民大會或各委員會在審查議案時,若參加人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且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則可進行聽證會。這表示在國民大會或各委員會中,若有一定比例的參加人員提議並獲得過半數出席人員的同意,則可以召開聽證會。具體規定可參考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第2條。
- 參加人名詞
- 聽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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