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應將同意權行使結果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根據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第 23 條,國民大會在行使同意權後應將結果咨報給總統。如果被提名人未得到法定同意票數,總統可以在會期內提出新的候選人並咨詢國民大會的同意。 根據資料,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第23條規定,國民大會應將同意權行使結果咨復總統。這條條文確定了國民大會對候選人提名的同意程序,並要求國民大會將結果通知總統。如果候選人未獲得法定同意票數,總統有權於會期內提出新的候選人並請求國民大會的同意。這條規定可以在確保國民大會同意的同時,維護總統的提名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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