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4

快速跳轉
  1. 1.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
  2. 2.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佐人時,應附具答辯書影本或抄本。
  3. 3.言詞辯論應於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的內容: 1.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 根據《訴願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受理訴願機關在認為必要或根據訴願人、參加人的申請,可在審酌後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言詞辯論。訴願人、參加人、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以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可被通知出席。此外,其他相關人員或機關派員也可被通知出席備詢。 2. 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佐人時,應附具答辯書影本或抄本。 根據第 14 條的第 2 項,當通知參加人和輔佐人出席言詞辯論時,應附上答辯書的影本或抄本。 3. 言詞辯論應於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根據第 14 條的第 3 項,言詞辯論應該在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這些規定意味著,在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訴願時,如果訴願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言詞辯論,就會通知相關人員出席指定時間和地點。通知參加人和輔佐人時,應該附上答辯書的影本或抄本。然後,言詞辯論將在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 訴願機關名詞
  • 第六十五條條文
  • 訴願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審酌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輔佐人名詞
  • 行政處分名詞
  • 期日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