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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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如果訴願事件依據該法第60條撤回,訴願會無須進行審決,應立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根據該規則,訴願會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做出決定,而是立即結束審理並告知相關當事人。
- 訴願名詞
- 第六十條條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名詞
- 參加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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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