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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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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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1條,此標準是根據訴願法第49條第2項規定制定的。根據該標準,對於提起訴願的人士,需要支付一定的收費。根據我的了解,該收費標準可以作為法規內容的參考,以確保訴願程序的運作。 參考資料: - 訴願法第49條第2項:對於使用行政程序提起訴願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 範例資料: 根據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1條,如果某人對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則需要支付訴願費100元。這個收費標準是根據訴願法第49條第2項制定的,目的是確保訴願程序的運作,以平衡行政機關和訴願人之間的權益。
- 訴願法法規
- 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條文
- 訴願法 第 4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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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