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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2. 前項之收費標準,由主管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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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II 前項之收費標準,由主管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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